校務研究暨永續發展中心設中心主任 1 名、副主任 1 名、執行長 1 名,綜理中心業務; 設有中心秘書 1 名,協助中心推動相關業務,項下分設行政組員及專任助理若干人。 執行校務研究、永續發展、大學社會責任等相關業務。